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学习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和生命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及我省扶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有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以老年人幸福指数提升为宗旨,以老年教育增量提质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完善为重点,发挥智慧城市优势,整合多方资源、激发社会活力,促进老年教育内涵发展,提高老年教育现代化水平,助推未来学养社区建设,满足老年人终身学习需求,形成具有杭州特色的老年教育发展新格局, 为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多元供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老年教育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拓展老年教育多元供给渠道,有效整合利用各类师资、场地、课程等老年教育资源,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2.优化布局,服务基层。加强基层老年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乡老年教育资源布局,提高老年教育服务管理水平,完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推动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
3.遵循规律,价值引领。遵循老年教育发展规律,树立正确的老年教育观,丰富学习内容,优化学习方式,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学习需求,切实提高老年教育的实效性,引领新时代老年教育新风尚。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基本形成保障有力、职责明确、多方参与、资源融通、开放便捷、特色鲜明的老年教育发展新格局。老年教育网络持续完善,基础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管理协同机制不断创新,社会参与度稳步提高,老年人学习动力明显增强,师资队伍日益壮大,老年教育发展达到新高度。初步建成全纳、开放、共享的老年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全市每个街道(乡镇)至少有1所老年教育机构,鼓励社区(村)建立老年教育机构或者教学点。建设示范性老年教育机构100个,共学养老示范基地100个,老年教育品牌项目100个。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老年教育发展机制。健全完善杭州市终身教育工作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强化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组织、卫生健康、民政、人力社保、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定期研究老年教育工作。加强市级统筹,充分利用现有市级老年教育机构资源,发挥杭州老干部大学、杭州市老年电视大学、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杭州社区大学(老年开放大学)等市级老年教育机构的引领辐射作用。切实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建立产业联动机制,支持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发展,不断满足新时代老年教育消费需求,促进银发产业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区、县(市)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老年教育阵地建设。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力量等合力举办各类老年教育机构,拓展老年教育阵地。依托社区教育四级网络、老年活动中心(室)、养老机构、高校、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礼堂(家园)等场所,新增一批老年教育机构或教学点。公办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纪念馆、医院、科技工作者服务中心等公共场馆,每年要面向老年人群开展至少1场公益性培训或活动,积极服务老年教育。支持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加强交流合作,组建老年教育联盟(集团)。培育老年学习共同体,建设共学养老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文明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科协)
(三)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能力。加强人才支撑,推动市属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老年医学、老年护理、社会工作等学科专业建设,培养老年教育专业人才。推动课题立项,开展老年人口趋势预测和教育需求研究,促进老年教育有序、高质量发展。强化数字赋能,充分依托杭州数字经济先发优势,提高老年教育智慧管理服务能力。丰富内容形式,重点探索同伴共学、体验游学、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等方式,提高教学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重点工程
(一)资源合建共享工程。市、区县(市)联动,多方合作,通过课程共建、师资共享、场地共用等方式,实现老年教育资源的合建共享。合力开发三类课程,共建心理健康、养生保健、代际沟通、法律道德等核心课程50门以上;整合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人文等特色课程50门以上;引进艺术欣赏、休闲娱乐、智能技术应用等普适课程50门以上。合力壮大三支队伍,每所老年大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每个老年学校或教学点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鼓励学有专长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到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鼓励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各级各类学校老师和市属高校学生等积极参与老年教育志愿服务。充分发挥文化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室)、体育场馆、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在老年教育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团市委)
(二)共学养老建设工程。夯实学校学养基础,引导老年人主动到老年教育机构学习,增进学员间沟通交流,减轻老年人孤独感,使老年人乐享晚年。突出社区学养重点,整合利用社区各类教育资源,有效应对老年教育机构“一位难求”困境,构建幸福指数高、费用低的社区学养结合新模式,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培育团队学养力量,扶持社区学习共同体建设,挖掘培养有影响力的社区居民,提升核心成员素养,引导老年人自主组织、自我管理、互助学习。发挥机构学养作用,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共学养老基地,将老年人学习与养老有机结合。编制发布学养社区地图,为社区老年人学习提供便利。关注特殊学养人群,鼓励各类人员参与独居、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的共学养老志愿服务,探索建立共学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强化联盟学养作用,鼓励支持建立文化艺术、生活休闲、健康娱乐、科学技术、公民道德等共学养老联盟或集团,促进互学互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智能教育服务工程。坚持“线下为主,线上补充”的原则,不断提升老年人学习的参与面与活跃度。完善杭州市民数字化学习服务平台,整合共享全市老年教育数字化资源,并将其融入杭州城市大脑,建设“银发教育”应用场景,实现老年教育场地、师资、课程等资源的智慧化、一体化管理,方便老年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线上自主学习。通过老年教育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教育机构等,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帮助老年人提高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预防网络诈骗、网络安全等教育宣传,帮助老年人掌握防骗知识和技能,保障老年人网上支付安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科协、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数据资源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老年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老年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发挥杭州市终身教育工作协调小组作用,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老年教育发展工作。各区、县(市)、街道(乡镇)要结合原有的社区教育领导机构,建立相应的老年教育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制定实施本辖区老年教育工作规划。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保障老年教育相关工作开展,承担老年教育工作的部门每年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预算资金用于保障老年教育发展。市政府将定期对区、县(市)政府老年教育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投资老年教育,鼓励老年教育机构市场化运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老年教育事业,推进资金筹措渠道的多元化。
(三)加大扶持力度。建立老年教育师资队伍评价激励机制,保障从事老年教育的教师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和待遇。支持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以及市属高校、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社会培训机构的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或经单位同意后,到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按规定对民办老年教育机构在国有房产租赁、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完善政府购买老年教育服务相关政策,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力量承接老年教育项目。
(四)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鼓励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及重要意义。倡导终身教育理念,推动市民终身学习。搭建老年教育成果展示平台,组织老年教育机构学员举办作品展览、汇报演出、学习交流等活动。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百姓学习之星”评选,助推老年人才学为结合、志愿服务、反哺社会。加强部门之间老年教育工作交流与合作,总结推广老年教育先进经验、创新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教育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中的相关政策做如下解读。
一、政策文件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省为推动老年教育工作,相继出台了《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74号)《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10号)等文件。我市于2016年出台《关于构建市民学习圈 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16〕14 号),提出“将老年人群列入重点学习人群”,对推动全市老年教育工作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我市尚未出台过老年教育的专门文件,困扰我市老年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场地资源、经费保障、师资人员等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据《杭州市2020年老龄事业统计公报》显示,杭州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当前,我市老年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较为突出,优质老年教育资源十分缺乏,老年教育已成为养老事业的短板。市民对办好老年教育愿望十分强烈。如何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挑战,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学习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已成为杭州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的重要工作。亟需加强政策支持与保障,推动我市老年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满足新时代老年人的终身学习需要。
二、《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老年人幸福指数提升为宗旨,以老年教育增量提质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完善为重点,满足老年人终身学习需求,形成具有杭州特色的老年教育发展新格局,为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城市范例作出贡献。到2025年,全市基本形成保障有力、职责明确、多方参与、资源融通、开放便捷、特色鲜明的老年教育发展新格局。全市每个街道(乡镇)至少有1所老年教育机构,鼓励社区(村)建立老年教育机构或者教学点。建设示范性老年教育机构100个,共学养老示范基地100个,老年教育品牌项目100个。
三、《意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市加快发展新时代老年教育,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多元供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拓展老年教育多元供给渠道。二是优化布局,服务基层。加强基层老年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三是遵循规律,价值引领。树立正确的老年教育观,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学习需求,引领新时代老年教育新风尚。
四、《意见》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一是完善老年教育发展机制。健全完善杭州市终身教育工作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发挥杭州老干部大学等市级老年教育办学机构的引领辐射作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支持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发展,促进银发产业提档升级。
二是加强老年教育阵地建设。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力量等合力举办各类老年教育机构;依托社区教育四级网络、老年活动中心(室)、养老机构、高校、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礼堂(家园)等场所,新增一批老年教育机构或教学点;支持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加强交流合作,组建老年教育联盟(集团);培育学习共同体,建设共学养老基地。
三是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能力。推动市属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老年医学、老年护理等学科专业建设,培养老年教育专业人才;开展老年人口趋势预测和教育需求研究,强化数字赋能,提高老年教育智慧管理服务能力;探索同伴共学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服务能力。
五、《意见》的重点工程有哪些?
一是资源合建共享工程。共建50门以上心理健康、养生保健、代际沟通、法律道德等核心课程;整合50门以上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人文等特色课程;引进50门以上艺术欣赏、休闲娱乐、智能技术应用等普适课程。每所老年大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每个老年学校或教学点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鼓励学有专长的各类人员到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鼓励学校教师等参与老年教育志愿服务。充分发挥文化中心等场所在老年教育中的作用。
二是共学养老建设工程。引导老年人主动到老年教育机构学习,夯实学校学养基础;整合利用社区各类教育资源,突出社区学养重点;扶持社区学习共同体建设,培育团队学养力量;发挥机构学养作用,将老年人学习与养老有机结合。编制发布学养社区地图,为社区老年人学习提供便利。关注特殊学养人群,探索建立共学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强化联盟学养作用,促进互学互鉴。
三是智能教育服务工程。坚持“线下为主,线上补充”的原则,不断提升老年人学习的参与面与活跃度。完善杭州市民数字化学习服务平台,建设“银发教育”应用场景,方便老年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线上自主学习。通过老年教育机构等,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帮助老年人提高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预防网络诈骗、网络安全等教育宣传,帮助老年人掌握防骗知识和技能。
六、《意见》需要哪些保障机制?
老年教育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老年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坚持不懈、共同推进。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老年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老年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区(县、市)、街道(乡镇)要结合原有的社区教育领导机构,建立相应的老年教育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制定实施本辖区老年教育工作规划。二是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保障老年教育相关工作的开展,承担老年教育工作的部门每年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预算资金用于保障老年教育发展。市政府将定期对区、县(市)政府老年教育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投资老年教育,鼓励老年教育机构市场化运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老年教育事业,推进资金筹措渠道的多元化。三是加大扶持力度。建立老年教育师资队伍评价激励机制,保障从事老年教育的教师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和待遇。支持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市属高校、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社会培训机构的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或经单位同意后,到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按规定对民办老年教育机构在国有房产租赁、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完善政府购买老年教育服务相关政策。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鼓励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及重要意义,搭建老年教育成果展示平台,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百姓学习之星”评选。总结推广老年教育先进经验、创新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教育的良好氛围。
七、政策文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范围各级各类老年教育机构。本意见涉及的部分政策和保障措施,涉及市、县委老干部局,市、县教育、卫健、人力社保、民政、发改、财政、文广旅游、公安、体育、文明办、数据资源、团委、科协等部门的工作责任。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教育局;
解读人:宋小华,政策咨询电话:85069455。
来源:杭州市教育局